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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在KLIA2被偷但报警也没用!警方:用App找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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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6:0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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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是疏忽,但是既然报警了,找出嫌疑犯就是警方的责任…
奇怪很久以前的一个贴问如果一个女人穿着性感,被人强奸到底是不是活该,很多人都会支持受害者,不会因为穿着性感就说她活该引人犯罪…
但是这个受害者为什么被人围攻说自己拿来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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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6: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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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是想表達“在視線範圍內”。她肯定不會在幫他男友拉手推車時直視她的手機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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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6: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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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樣說就富有爭論性。
東西放著不代表是要給人偷。再打個比率,商店內賣的電話也是擺出來的,是不是也能偷呢?
先不說大馬吧,在國外,好比悉尼,住家都是沒籬笆,就連辦公室也是沒上鎖的,那擺在眼前的東西是不是代表能去偷、去搶呢?
“把東西顧好”,對遊客來說可能具有很大的異議,是不是要說東西放在不到2米的距離不見了乃屬“沒顧好”,是他自己的錯?在外泊車,半小時後回來後車不見了,有是不是車主的錯呢?在這裡對錯的矛頭很明顯是指向錯的地方:東西被偷-錯的是賊;車被偷-錯的也是賊!怎麼現在大馬“錯”的觀念被政治人物搞得一團糟,連聰明的我們也要向他們一般見解?
這件事,錯的是小偷,更錯的是警察的處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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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6:37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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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lavender 发表于 5-10-2016 06:24 PM
你這樣說就富有爭論性。
東西放著不代表是要給人偷。再打個比率,商店內賣的電話也是擺出來的,是不是也能偷呢?
先不說大馬吧,在國外,好比悉尼,住家都是沒籬笆,就連辦公室也是沒上鎖的,那擺在眼前的東 ...
警察在这事件上是一定有错的,小偷肯定也是犯法了。每一个国家都有小偷,包括澳洲。
不过如果你觉得把值钱的东西随手放一边去做别的事情,东西不见了,住家不用锁门,被爆窃,这样做自己是没有责任的,那么你就直管去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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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7:14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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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偷,向贼求助有用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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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8: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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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8: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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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去报案, 警员没阻止但却说不用找了, 给他看到iPhone他也会拾掉, 虽然是玩笑.. 但好像很不专业.
不过报案后,是有查案官打电话给我讯问详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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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8:51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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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oa 发表于 5-10-2016 02:26 PM
还是在向同一个问题,大马还需要警察吗?
很确定是需要的。当你没绑安全带、讲电话时,他就会飘出来,几照顾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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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9: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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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09: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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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李包上放手机和放2000 令吉的效果是一样的
事主是引诱别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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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0-2016 10:29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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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自己大意 手机放一旁离开 你以为是在家吗?
你指望那些警察帮你?他们就是不要给工作他们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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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01:29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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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0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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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上面几位网友的精彩留言,指责受害者多过指责警察的办事能力,这种本末倒置的本事让我深深觉得马来西亚会越来越烂也是天经地义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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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08: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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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吃饭的时候,把电话放桌上的勇气都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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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0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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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這種態度... 對得起他們領的薪水嗎?
拿命去和悍匪火拼不敢;繁瑣的工作也不願做,那麽請問你們是來做什麽的?躲在樹后抓超速?那是交警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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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09: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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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09: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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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漸地會變成一米,然後就是放在口袋也要時刻警惕,最後變成“你帶手機出來讓人偷要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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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10: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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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以後都不穿衣服出來,怕被人偷……女孩兒要把性器官乳房割掉,怕被強姦,引人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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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10: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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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教教義有先見之明:女人必須躲在家裏不出門以避免被強暴;如果還是被強暴一定是女人通奸,必須用石頭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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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6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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