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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事件告一段落:正義在哪裡?(影片在第22樓#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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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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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查部门代表政府控告4人,那就一罪二罚了。。。因为教育部也是代表政府。
28# "公開道歉認錯 ...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5:20 PM
一罪二罰?大哥,拜託,不要再不懂裝懂了。
一罪二罰只是刑法內適用,說被告一條罪,無罪釋放了不能再charge第二次。
就是這樣。關這什麼事情?
連教育部代表這樣政府的點也出來了....無言。
還有,大哥,公開認錯跟強制他們認錯相差很遠的,別告訴我你真的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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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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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rkwalker 于 10-5-2011 05:28 PM 编辑
大家别那么气。。也许你们认为停学14天的惩罚不算什么。。。但人谁无过,大家都年轻过。。也叛逆过,难道真 ...
kamcik 发表于 10-5-2011 05:12 PM
对,大家都年轻过。年轻不代表可以胡作非为,错了更应该要承担责任。不然以后出来社会还能指望他们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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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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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敢說,這事情肯定不會鬧上法庭。警 ...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5:07 PM
所以我建议要控告,这一种case从我的年代到现在都无法根除,要下手重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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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5-2011 05: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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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查部门代表政府控告4人,那就一罪二罚了。。。因为教育部也是代表政府。
28# "公開道歉認錯 ...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5:20 PM
怕你還是不懂,我舉個例子給你:
書記偷錢。老闆報警,這是交給法庭。但這不代表老闆不可以內部處罰該名書記(比如罰款、開除、強迫休假等),老闆完全有能力這麼做。一罪二罰不是這樣用的。明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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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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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议要控告,这一种case从我的年代到现在都无法根除,要下手重一点。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5:25 PM
我100%希望他們會被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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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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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二罰?大哥,拜託,不要再不懂裝懂了。
一罪二罰只是刑法內適用,說被告一條罪,無罪釋放了不能再 ...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5:23 PM
我用错词了。。。
如果那样做会造就偏见,让别人认为被告有罪。对被告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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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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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7# 飛翔...
我覺得退學救台嚴重了,畢竟才13嵗。他們可能不知道匯有這麽嚴重的後果的。
大家退一步想想,以後一個才拿小學文憑的,出來社會要怎樣生活,這不就變相的
推他們進用不正當的手段找生活。
我認爲因該要他們認錯,罰勞改和公開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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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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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错词了。。。
如果那样做会造就偏见,让别人认为被告有罪。对被告不公平。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5:29 PM
現在證據確鑿,不用“讓人認為有罪”,他們根本就是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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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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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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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飛翔...
我覺得退學救台嚴重了,畢竟才13嵗。他們可能不知道匯有這麽嚴重的後果的。
大家 ...
how118 发表于 10-5-2011 05:31 PM
現在只是停學(gantung),還沒有到退學的地步(buang)。
我的立場還是一樣,如果他們認錯,真心悔改,那就選只是停學一天,我也嫌多,不必說兩個星期。
但是若是他們抱著這樣的心態,還敢繼續在facebook網絡大言不慚,那即便是停學也遠遠不足夠懲罰他們。
大哥可以去看看那個blog(http://smkrajaabdullah.blogspot.com/),裡面有摘錄那些施暴者在網絡上說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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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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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0-5-2011 05:41 PM 编辑
可以把这个转贴在我的FB wall 吗?
funky_ec 发表于 10-5-2011 05:33 PM
當然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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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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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CASE 处理不好。魏部长位子坐不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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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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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CASE 处理不好。魏部长位子坐不稳了。。。。
bluevgo 发表于 10-5-2011 05:36 PM
我倒是認為不管怎樣魏胖子都是穩如泰山的...這裡是馬來西亞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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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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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是很同情那個被欺負的,影片我根本不敢看.
現在的社會真的是生病了...道德倫理不純在了...
還有就是那些欺負她的那4位學生,給她們停學2個星期真的是便宜她們了...
應該來個校园服务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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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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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認為不管怎樣魏胖子都是穩如泰山的...這裡是馬來西亞啊!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5:37 PM
会咩?我看这个魏哭包~很怕来届大选呢。。没凳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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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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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咩?我看这个魏哭包~很怕来届大选呢。。没凳坐
bluevgo 发表于 10-5-2011 05:39 PM
到時他就出他的哭寶神功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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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5-2011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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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是很同情那個被欺負的,影片我根本不敢看.
現在的社會真的是生病了...道德倫理不純在了...
還有就是 ...
cecilia_eehan 发表于 10-5-2011 05:38 PM
我開頭看了一下就看不下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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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11 05: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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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你還是不懂,我舉個例子給你:
書記偷錢。老闆報警,這是交給法庭。但這不代表老闆不可以內部 ...
飛翔... 发表于 10-5-2011 05:25 PM
但是,政府已经勒令停学两周,是您认为政府做得不够。但教育部已经在权力范围内勒令停学两周了。大家认为要这,要那。但是,部门的权力有限啊!
她不道歉部长就就如何。。。如何。。。如果她道歉了(可能屈服于压力),检查单位提告,她不认罪(她认为她没罪),偏见已经形成。大家都认为她是错的。部长就变成处事不公平,屈打成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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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5-2011 05: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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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已经勒令停学两周,是您认为政府做得不够。但教育部已经在权力范围内勒令停学两周了。大家 ...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5:42 PM
拜託你看清楚之前說的,從頭到尾只要你說“強迫他道歉”,請你不要再用這點來嘗試說服人了,please。
我已經是不知第幾次糾正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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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5-2011 05: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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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已经勒令停学两周,是您认为政府做得不够。但教育部已经在权力范围内勒令停学两周了。大家 ...
Reader 发表于 10-5-2011 05:42 PM
另外,部長根據權限處罰是他的問題。
我們現在是討論這個處罰公不公平,應不應該。
為什麼部長做了就是正確的我們不能爭論?
拜託,現在是民主社會,不是幾百年前的皇帝就是一切,說了就算的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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