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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法的鞭子较小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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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0-2016 04: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吉是一马基金与及众多的世界性丑闻在身,所以纳吉支持这个伊斯兰法只是为了转移视线、吸引目斯林支持並可于将来脫罪的,伊斯兰刑事法不能改变国家任何的腐败问题!因为这个始创于公元七世界的宗教,根本就没有现在社会对贪污滥权的法理观的,而要支持伊斯兰法的拐杖民族、是因为从来都对全球人类没所贡献,所以只能以为可活在霸权宗教下,拿回些少尊严……











伊斯兰法鞭刑比民事法轻
(吉隆坡15日讯)伊斯兰党宗教司协商理事会通讯主任拿督凯鲁丁阿曼表示,伊斯兰法律使用细藤条执行鞭打惩罚,疼痛感更小,更不会伤及皮肤。
凯鲁丁也是瓜拉尼鲁斯国会议员,他说:「民事法庭的鞭刑更痛,同时会伤及皮肤,而这违背伊斯兰教义。」
他依据1965年伊斯兰法法庭(刑事判决权)法令(或355法令)指出,355法令下只能判决最高3年有期徒刑、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鞭刑部超过6次。
他发文告指出,该法令主要是针对饮酒、在无证据下指控穆斯林通姦、以及通姦等3种罪名。

「伊斯兰教对3罪的处罚是鞭刑,而细小的藤条无法伤及皮肤。」
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寻求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动议,已被排入下週一(10月17日)开始的国会下议院议程。
该动议要求国会批准他提呈《201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案》,以修改伊斯兰法庭的第2条文,扩大伊斯兰刑事法庭的权限。
这项法案授权伊斯兰法庭执行处罚,除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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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ation/gn45635010493395
伊刑法不能有效改善治安(吉隆坡15日讯)远景研究中心(CENBET)联合主席顏炳寿以及拉曼大学中文系主任陈中和表示,一个国家若有贪污腐败的问题是无法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更何况全球没有一个落实伊刑法的国家是能够有效改善治安。
顏炳寿说:「除非一个国家能够像沙地阿拉伯一样,人民钱多到不知道要怎样花,否则所有国家都是落实伊刑法失败的国家,索马利亚、巴基斯坦、非洲苏丹就是失败的例子。」
他认为,全球以穆斯林人民居多的国家中,只有少过25%的国家是有实施伊刑法,这也包括尼日利亚北部自治区、汶莱、印尼亚齐等。
他今日在出席「伊斯兰法庭扩权对大马社会的影响」讲座时,如是表示。
后果一发不可收拾
他认为,伊法庭刑罚权限提升后, 原本仅是伊斯兰教义「个人道德操守行为/污点」,而不是社会治安问题的行为,如饮酒和婚前婚外性行为等,將被「刑事罪行化」。
他说,当个人道德操守行为被严惩(坐牢、高额罚款和鞭打),它將改变官僚体系和执法单位的思维;人民的生活起居都受到影响, 起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他认为,大马一旦落实伊刑法这种一国两制后將一发不可收拾,最后或演变成全国全面落实。
他表示,过去国內伊斯兰学者曾说过,若国家拥有两个法律制度是导致管理上的混乱,並且会引起人民认为不公平,最后也会沦落成统一落实伊刑法,因为实行两个刑事法令制度会引起许多爭议。
另一方面,拉曼大学中文系主任陈中和指出,根据统计显示全球有49个由伊斯兰掌权的国家,只有14个国家是99%穆斯林人民,包括土耳其、索马利亚、伊朗、阿尔及利亚,不过这49个国家中只有12个国家实行伊刑法。
他说:「土耳其、阿尔及利亚及阿富汗这些99%人民是穆斯林的国家,现今已没再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突尼西亚甚至连伊斯兰法庭都没有。」
「换句话说,这些99%人民是穆斯林的国家都不要实行伊刑法了,凭什么大马只有62%穆斯林还要实行伊刑法?巴基斯坦虽然有实行伊刑法但没有落实偷窃砍手制度,因为该国贫富差距过於悬殊。」
「巴基斯坦的法官认为,若要实行断肢法,全民收入就应该要相同,而且要保证国家没有贪污腐败,那么偷窃砍手才能够执行。」
出席讲座会的包括福建福建社团联合会总会长丹斯里邱財加、大马华人穆斯林协会最高理事刑福庄、时评人潘永强、华社研究中心董事赵燊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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