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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9: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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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李光耀的意见,不代表新加坡法律的立场。更何况你怎么知道李光耀在讲这句话的时候,不是在讽刺马来西亚被人操控的法律。新加坡政治人物讽刺马来西亚又不是第一次,再说李光耀讽刺马来西亚早有先例,人家在讽刺你,你却还在high几年,你还真的是幼稚无知、厚颜无耻,完全不懂malu 怎么写,都不知道该说你笨,还是该说你蠢,真的是悲哀!
法律本来就该冰冷,才能做出最公正的裁决,只有在宣判后才来讲情,所以在法庭上是可以上诉求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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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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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支持当地居民把他们(难民)变成坟墓里的一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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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10: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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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還沒有發現嗎?爲了所謂的宗教政治正確,提都不敢提難民的宗教,西方就是那麽白癡,不是他們的法律不足,而是爲了所謂宗教政治正確的關係,有罪都變無罪,不但如此,之前不少的受害者還自動自發不報警,爲了庇護某宗教難民,已經被洗腦到那麽愚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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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11: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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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爱你哦 发表于 14-10-2016 10:52 AM
你們還沒有發現嗎?爲了所謂的宗教政治正確,提都不敢提難民的宗教,西方就是那麽白癡,不是他們的法律不足,而是爲了所謂宗教政治正確的關係,有罪都變無罪,不但如此,之前不少的受害者還自動自發不報警,爲了庇 ...
人家人民都已经站出来反对政府继续收难民了,哪来的静静不出声不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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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1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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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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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1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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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是以世界上最完善的法律英国普通法为蓝本的,所以非常能够显示其公正性。
瑞典法律是大陆法,不完善且偏颇,所以有这种判决不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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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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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爱你哦 发表于 14-10-2016 11:42 AM
都說是之前的,不過也是幾個月前而已:
http://news.sina.com.cn/w/zx/2016-07-05/doc-ifxtsatm1361763.shtml
网页显示no foun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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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4: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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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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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中智障讲话完全不需要根据,随便车车大炮就可以把瑞典法律和中国扯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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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4: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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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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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要为了大陆而改称台湾省?
中国因此会和我国与cari抗议?
两岸三地的事,我从不参合。敏感的,多事的,是你,和其他唯恐天下不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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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4: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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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狗屁法官就应该向他们抛屎或以其人之道还以其人之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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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5: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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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根据律师朋友的专业分享得悉:
我国法律乃是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判案也和英国一样,向来遵循惯例,而非无的放矢。所以,我国要出现恐龙法官的几率很低很低。
至于很多案件上的所谓“不公”,尤其是关系到政治的案件,或一些惊动全国人民的大案。到最后没有做到俯顺民意的结果,不是因为政治问题,而是法律上的漏洞问题,而这个漏洞问题,其实在世界各国法律界都存在。
所以以这些理由来嘲笑马来西亚的法律,其实是很无知的行为。
附带一提,我国法律是世界上少有的,可以控告政府入罪,让政府认罪赔偿的法律体制。这是有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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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乃是专业律师朋友的分享。我知道或许很多人觉得我吹水,但这一切,不过是我转述,何来吹水?当然,我也遇过因此有人质疑我朋友的专业,冷嘲热讽。
我和朋友都无所谓,因为这些是给大家长知识。真的有错,那就请提出来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反击,让网友们受惠,而不是只懂得冷嘲热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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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5: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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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quarius@ 于 14-10-2016 05:17 PM 编辑
latte3948 发表于 14-10-2016 05:11 PM
其实,根据律师朋友的专业分享得悉:
我国法律乃是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判案也和英国一样,向来遵循惯例,而非无的放矢。所以,我国要出现恐龙法官的几率很低很低。
至于很多案件上的所谓“不公”,尤其是关系到 ...
法律多漏洞是一个问题,执行的人的清廉与否更是最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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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5: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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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大问题除了贪腐,就是三权重叠。
但我国政治虽然紊乱,但法律上,其实没媒体渲染的那么烂,也不是所有警察都那么烂。这是因为朋友本身身在其中,了解实情,而不像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和政治人物那样,无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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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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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 发表于 14-10-2016 04:16 PM
反中智障讲话完全不需要根据,随便车车大炮就可以把瑞典法律和中国扯上关系
大陆法不是指中国大陆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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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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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te3948 发表于 14-10-2016 05:11 PM
其实,根据律师朋友的专业分享得悉:
我国法律乃是以英国法律为蓝本,判案也和英国一样,向来遵循惯例,而非无的放矢。所以,我国要出现恐龙法官的几率很低很低。
至于很多案件上的所谓“不公”,尤其是关系到 ...
我国的问题出在执行力,政党干预司法。政府委任法官,检察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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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7: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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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0-2016 08: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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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一提,我国法律是世界上少有的,可以控告政府入罪,让政府认罪赔偿的法律体制。这是有先例的 你确定少有?你自己有没有搜查资料确定下。
英国JUDICIAL REVIEW已经有历史了。
参考下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这种法庭才是世界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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