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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飛翔...

校園霸凌事件告一段落:正義在哪裡?(影片在第22樓#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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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3-5-2011 09:51 AM 编辑
回复  飛翔...


    你以为你是谁?你只是楼主而已 !论坛不是你的私人产业,如果你发帖只想听奉承你写 ...
kkhh 发表于 13-5-2011 06:22 AM



我沒有認為我是誰,論壇就是來討論,你說你的理由,我說我的理由,如此簡單吧了。
另外,何來羞辱?我是光明正大的鳥人,我就是看不爽這種作為,怎樣?我敢做敢當。

關於“他已经低声下气了,你还对他穷追猛打”,講那種鳥話/不是人話的人,我看了就不爽,為什麼我不能批評?
難道要學他/你一樣包庇才是所謂的應該?另外,你憑什麼干涉我批評人家的自由?而且我的批評是有給理由的,可不是無的放矢。
不讓人批評,一定要同意,你才真是以為論壇是你自己的吧?

還是你同意他所說的把如此的霸凌當為小學生吵架?對不起,那我連你也看不起。
我是光明正大的看不起你,就是如此簡單。對不起我不會裝模作樣,也不會假清高,看不起你就直接說,你說錯了就直接反駁。
如果我哪裡說錯了,也請你直接指出,我歡迎你的指正。不必那麼轉彎抹角或來摸黑。

哈哈,翁詩傑是你的偶像吧?不要把自己的偶像亂當成別人的~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批評翁詩傑是最猛烈的,要摸黑也找好一點的理由啦,不然只是丟人現眼。
還是你就喜歡丟人現眼?我管不了,也不想管,你隨時可以繼續的。
偽善?我怕你連偽善的定義都搞不懂。包庇作惡者,還在噁心的玩文字遊戲,這才叫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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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明白,为什么新闻一直拍受害者的父母。怎么他们不拍那4位的父母?应该来个特写嘛。让人看看他们的真面 ...
viva2002 发表于 13-5-2011 01:13 AM

所以我怀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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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10: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怀疑咯。。。
zhiwei81 发表于 13-5-2011 10:02 AM



很多人都這樣懷疑,不過沒有人挖出證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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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10: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都這樣懷疑,不過沒有人挖出證據來~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10:05 AM



   挖不出来让人更加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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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10: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挖不出来让人更加怀疑。。
zhiwei81 发表于 13-5-2011 10:28 AM



所以就只能停留在懷疑的境界中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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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10: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就只能停留在懷疑的境界中咯。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10:29 AM


怀疑产生了更多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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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10: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怀疑产生了更多怀疑。。。
zhiwei81 发表于 13-5-2011 10:55 AM


但最後還是只能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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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1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最後還是只能懷疑。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10:56 AM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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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11: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zhiwei81 发表于 13-5-2011 11:15 AM



問題是沒人可以求證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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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12: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trongchicky 于 13-5-2011 01:04 PM 编辑
我沒有認為我是誰,論壇就是來討論,你說你的理由,我說我的理由,如此簡單吧了。
另外,何來羞辱? ...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08:56 AM


我从不后悔我说的话。我说的每句话都是需要反复思考才能捉出当中的意思的,而不是从字面上理解的。只能说你我的表达方式不同。你说过不要阻止别人的批评,我还谢谢你的谩骂诅咒发泄呢。你要从我说的话捉摸你认为的意思的话,请便。希望跟你交流的人表达能力都很强,不然肯定辩不过你的,辩论奇才!看来你也看不起很多人,想必你应该站得很高看人,才有高低之分吧。


好了,现在得到结论。你我尺度、标准、处事方式都不相同,也只能说道不同不相为谋。你硬要认为你是对的还是我是错的... 只能 反正我不混这里的,也算是混错地方。既然混错地方,给人打上魔鬼印号也就不出奇了。呵呵。

***针对这件事,受害者一家人已经原谅那些加害者。他们只想回到正常的生活。教育部如果不是考虑到事情被公开,加害者已经受到社会压力的惩罚,也不会给''那么轻''的判罚,也给社会一个教育:原谅人是个人价值观最高的情操。我接受教育部的安排。教育部,不止教育加害者,也教育着这个社会。这才是教育部必须做的事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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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1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3-5-2011 12:46 PM 编辑
我从不后悔我说的话。我说的每句话都是需要反复思考才能捉出当中的意思的,而不是从字面上理解的。只能 ...
strongchicky 发表于 13-5-2011 12:19 PM



廢話。“不是從字面上理解”,寫了字過後不讓人從字面了解意思,這是我看過最荒謬好笑的解說。

你不會直接說你寫的字不是你寫的更好?

如果這樣的那幹嘛用字?還是你會用神話中的他心通?這是現實世界。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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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廢話。“不是從字面上理解”,寫了字過後不讓人從字面了解意思,這是我看過最荒謬好笑的解說。

你 ...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12:42 PM


继续辩吧。辩得你的理论赢过别人的理论,辩得你的''实用主义''是主宰这个现实的现实世界。
继续用你的''应该主义''来说服人吧,继续你的''我理好过你理就应该是对的''的辩论,你会成为达人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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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0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3-5-2011 01:35 PM 编辑
继续辩吧。辩得你的理论赢过别人的理论,辩得你的''实用主义''是主宰这个现实的现实世界。
继续用你的 ...
strongchicky 发表于 13-5-2011 01:05 PM



這是辯論嗎?竟然連“不要從字面上了解”這樣的說辭都說的出,這還需要辯論?
應該主義?不要胡亂蓋個帽子就以為可以轉移。文字不是拿來這樣玩的。什麼叫應該主義?那你的是不應該主義?鼓吹不應該的行為?
說話不負責,然後說不要看我字面上寫的意思就是你的不應該主義嗎?
不要以為我在跟你辯論,你不值得。我只是看不過眼你的所作所為,就是要鳥你,我還是第一次這樣子鳥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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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0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問題是沒人可以求證咧。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11:35 AM


要发动人肉搜索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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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发动人肉搜索器吗?
zhiwei81 发表于 13-5-2011 01:21 PM



可以的,但必須至少有照片啊,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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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01: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发动人肉搜索器吗?
zhiwei81 发表于 13-5-2011 01:21 PM


我还很好奇那些不负责任的校长老师长什么鬼样子?某位权高任重的善长人翁不是也想对他们施展爱的教育吧?

最怕的是那位受害者往后的日子,事情草草地被结束,该被惩罚的也没被惩罚,恐怕她的日子也不会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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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01: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很好奇那些不负责任的校长老师长什么鬼样子?某位权高任重的善长人翁不是也想对他们施展爱的教育吧 ...
littlewaiwai 发表于 13-5-2011 01:38 PM


最怕是接下來繼續欺負,然後沒有用video了,沒有帶電話了,按照魏胖的嚴令了....



這是最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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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3-5-2011 01: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受害者已經拒絕魏家祥的“建議”,要他轉去特殊學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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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02: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怕是接下來繼續欺負,然後沒有用video了,沒有帶電話了,按照魏胖的嚴令了....



這是最壞的情況 ...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01:47 PM


对啊~~就算带了电话,那些混蛋也因为前车之鉴,以后欺负人时不再拍下来放上网;有带电话的话,至少还有人偷拍下来的可能性;严禁带手机,发生什么事情都只好无语问苍天了

可恨的事,应该解决的没解决,事情会变得恶化:@

而且受害者已經拒絕魏家祥的“建議”,要他轉去特殊學校了。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01:48 PM


那位“善长人翁”怎么不“建议”那群禽兽“转”去感化院呢,这不是更加实至名归吗?


此案件令我想起Angelina Jolie的一部戏changeling,虽然故事不一样,但是感觉很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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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1 02: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但必須至少有照片啊,什麼的。
飛翔... 发表于 13-5-2011 01:34 PM

需要咩?本地的搜索器比不上made in china的?
我还很好奇那些不负责任的校长老师长什么鬼样子?某位权高任重的善长人翁不是也想对他们施展爱的教育吧 ...
littlewaiwai 发表于 13-5-2011 01:38 PM



   一起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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