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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s

真正的道教并没有祭拜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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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0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洞众戒文】

经名:三洞众戒文。原题张万福编录。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真部戒律类。

七百二十门要戒律诀文


  经曰:七百二十门要戒律文,诸天宝秘,佩身传口,不书经中。若未遇其师,当服符取应,见神来降,仍请受之。凡人从无始中来,有识在心,心识浮动,迴易须臾,驷马过隙,比之迟也,云间迅电,亦非速也。

  心之善恶,反覆无常,一切诸急,莫若心之疾也。心之难持,甚于虎豹,猴猿鹿马,皆易制也,一切之中,心难驭也。善能调御心者,其唯上圣之人乎?中下圣真,恒与心争,昼夜俯仰,内省外观,常恐越逸,损灭心神,神散不可追还,身陨岂得重立?立身不殒,养神不散,长生神仙,位登上圣,要在清斋。斋各有品,五情六欲,纵横竞兴,内外参差,致生迷乱,背正向邪,弃本逐末,欺负幽明,招考沉沦,九泉之府,楚掠万端,解脱无期,由于不斋故也。

  志学之士,急务修斋,斋直齐心,守戒为主,主以制心,心定则生,忘戒失主,心乱则死,死中求生,生求不死,悉当清斋,诵习行戒。【情欲既多,戒遂无量,无量法门,众圣开设,趣引群生,使之能入,各有方所,诸天不同,时有行藏,历世舛异,大略不殊,一切所共,七百二十门最为妙胜】。持之全者,入道究竟,故能变化七十四方,九天各八,八九七十二,爰上及下,合七十四方。不能持戒,或持之不全,各随阶品,变化不同,变化不同则不免累患,是故上圣令持之矣。

  一切含生,皆有三五,又有多少,愚智不同,更相领摄,抑扬相缘,一识既动,无端竞兴,守一不可,直指三五,交互扶持,三炁流行,八会相辅,太一游历,九宫相成,一源为本,九化为末,有本有末,九一居宗,宗本引末,末同还源,源一应末,末感既动,本应恆寂,寂应诸动,动名外来。外来曰动,内住曰寂,寂动于半,有异有同,同动以救去,异寂以济来,来不惊寂,去不劳动,动而不劳,不离寂也;寂而不惊,不疑动也。寂照明彻,故无惊疑;动以徐生,故无劳隔。无劳隔者,常合长生;无惊疑者,长乐常住。住无所住,为而无为,为道之最。用本一焉,分化成数,八九迴旋,相乘积门,七百二十也。

  门者,文也,理也,还也,散逸应还,还修由文,得门能入,未归源也。本因麤多,增缘精少,少多相倾,补续相涉,识悟转开,见门稍审,长善勇勐,诣?速臻,臻未速者,经届无央,大略变化,捨故即新,骇听殊观,正在七百二十门中,积历八九,究炼毕竟,七百二十,共为一矣。守一勿失,行一难坚,念念相仍,不可暂替,暂替则邪干,邪干则正翳,正翳则门塞,门塞则见迷,迷者陷苦,苦极思迴,识神感发,超然醒悟,更坚其念,念念相续,因积积久,一炁浃身,身神通彻,八九朗然,变化无穷,由悟守一,守一须资,唯戒为急。持之不亏,邪不得入,邪不得入,正炁相亲,亲密久之,自然混合,与道同真。资戒果遂,由戒入道,故谓为门,精志之俦,谛从之耳。

  万福曰:夫人心不一,识有暗明,妙道无方,神化难测,心明则悟道,神昧则迷真,而心以寂明,神由动乱,乱则失道,明乃会真,故守正除邪,则妄心不起,背明向暗,乃恶念斯生。善否非他,谅自身造,迷悟在己,亦不由人,是以大圣天尊,弘慈化物,善权方便,接引无遗,广设法门,招提一切,随宜授药,众病消除,普劝行人,悉令持戒。【戒有多种,大小异门,究竟归根,同成正道,但三五六八,渐顿稍殊,识悟既明,终持一戒。一戒者,唯戒于心,不起他念也,即此戒谓守一勿失,念念相仍是也。学士当谛思行之矣。】

 

三洞众戒文卷下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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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3-2010 04: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為何要定戒律?
心之善恶,反覆无常,一切诸急,莫若心之疾也。甚于虎豹,猴猿鹿马,皆易制也,一切之中,心难驭也。

就是戒心。志学之士,急务修斋,斋直齐心,守戒为主,主以制心,心定则生,忘戒失主,心乱则死,死中求生,生求不死,悉当清斋,诵习行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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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10 08: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太多要戒。。。。如果结婚的人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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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3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第一百一十八戒:「不得祠祀鬼神以求僥倖」。

最近了解了下,這條(或者整個初真十戒/中極戒/天仙大戒)是特別針對修仙派人士/出家道士說的。
畢竟存有慾心三毒難滅,仙道提倡清心寡欲,所以禁止修行人祈求鬼神賜福祿壽。
普通信徒可不受這些戒律影響,況且每年老君誕辦的歸宗傳度儀式也沒傳戒。
就算有接受基本的道教五戒,也不等於他們是修仙道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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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13 11: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戒还做得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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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3 08: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atty33 发表于 10-3-2013 11:59 PM
这么多戒还做得了人吗?

做得了道士。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又名长存要律百八十戒,简称老君百八十戒、百八十戒,是早
期道教的五斗米道的主要戒律,后成为道教授受传承的大戒之一。《太上老君经律》、
《要修科仪戒律钞》卷五、《云笈七箓》卷三十九均收有戒律全文。
    道教称一百八十戒是周幽王时代的老君授予干吉的,老君对干吉称:“吾遥从千万
亿里观之,诸男女祭酒托老君尊位,贪财好色,擅色自用,更相是非。各谓我心正,言
彼非真。利于供养,欲人奉己。憎恶同道,妒贤嫉才,骄恣自大。禁止百姓,当来从我,
我道最正,彼非真也,皆不当尔。”于是,老君授戒,命于吉“当善听,记录心中,当
为后世作法则”。老君授戒之说固属虚妄,但是它反映了早期道教出现的种种混乱情
况,亟须整顿,于是道门中人凭借老君的神权和祖师的威名,制作道经,宣设戒条,以
期清整纲纪,涤除弊端,保存道门势力,巩固道教的社会地位。老君说一百八十戒就是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
    就“百八十戒”的戒条内容来看,有不少属于一般社会公德,如有关人际关系的:
不得多蓄仆妾、不得淫他妇人、不得贩卖奴婢;有关处世原则的:不得盗窃人物、不得
破人婚姻事、不得言人阴私;有关爱护自然环境的:不得烧野田山林、不得妄伐树木、
不得妄摘草花,等等。另有百余戒多是从教义出发规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如关于
道德信仰的:
    不得渔猎伤煞众生、不得预人间论议曲直事、常当念清俭法慕清贤鹿食牛饮;关于
坚定信仰的:不得轻慢经教、不得向它神鬼礼拜、常当立大意秉志不得杂犯负违三尊教
命;关于科仪方术的:不得祠祀鬼神以求侥幸、不得炼毒药著器中、常当勤求长生昼夜
勿倦不得懈慢,等等。
    一般认为,最早的道教戒律是老君想尔戒。老君一百八十戒是想尔戒的铺陈和展开,
具体化和世俗化。学道之人当先诣师门,“奉受七十二戒、百八十戒”。《正一威仪经》
称“不受之者,三界四司考罚尔身,名削善簿,字列罪科。生死父母,不免三涂。受之
奉行,诸天称庆,鬼神所宗,七祖生天,身登云宫”。《陆先生道门科略》也称:
“道士不受老君百八十戒,其身无德,则非道士,不得当百姓拜,不可以收治鬼神,其
既暗浊,不知道德尊重,则举止轻脱,贱慢法术也”。据《太极真人敷灵宝斋戒威仪
诸经要诀》称,早期道教的“祭酒,当奉行老君百八十戒”,“不受大戒,不得当百姓
及弟子礼拜也。受此戒者,心念奉行,今为祭酒之人矣”。唐代道士张万福则称百八
十戒重律,是“男官、女官、正一道士所受”。男、女官就是祭酒。从三归戒、五戒、
八戒、无上十戒、初真戒、七十二戒直至老君百八十戒等,“道士诵习,防非止恶,以
制六情,进品上仙,远超三界,自浅之深,非无优劣,从凡入圣,各有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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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3 08: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的律法精神(强昱)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①是现存最早的道教戒律著作,其出世最晚当在三国时期。虽然目前尚不能知道,在《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之前,是否还有像《老君说一百八十戒》这样完整的律学著作,但因为有了它的存在,我们才有可能得以窥东汉至三国时期道教之一斑。

《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由叙与戒两部分组成,在叙中记载了本经问世的缘起,文中称“昔周之末,赧王之时,始出太平之道太清之教。老君至瑯琊,授道与干君”。干君当即于吉,并说先授干君《百八十戒》,干君因以成道,后又授《太平经》一百七十卷助人救命。但因当时“诸男女祭酒,托老君尊位,贪财好色,擅色自用,更相是非”,为了挽救这一颓势,“故授王甲禁戒重律”,“为后世作法则”,使万民安顺。其中借老君之口,表达了这样一种观念,以说明戒律的重要意义。“人生虽有寿万年者,若不持戒律,与老树朽石何异? 宁一日持戒,为道德之人,而死补天官,尸解升仙”。而“从古至今,谁能长存者? 唯道德可久耳”。作者显然认为,如果严格持守戒律,就可成为道德之人,从而长存不朽。作者在文末借老君之口自署经德曰,“往昔诸贤仙圣,皆从一百八十戒得道。道本无形,从师得成。道可师度,师不可轻”。将戒律抬高到教众日常生活的核心地位。

说《百八十戒》早于《太平经》,断不可轻信。推敲其意,是说此经虽先于《太平经》,但隐在天宫,未在人间流通,由于当时世风浇漓,才降行人世,颇有末世用重典的意味。通观此经,在内容上可分为三部分,一是有关禁忌的规定,二是法律方面的条文,三是对伦理道德的强调。禁忌体现了道教的精神风貌,其具体内容仅占全部戒律的一小部分,而法律与道德方面的相关规定,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也说明了道教与现实社会环境的密切联系。这部道经,为我们透露了许多当时社会生活的信息和道教的具体面貌,为我们研究道教的发展,提供了可贵的参考。

禁忌在任何一个宗教体系中,都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百八十戒》中,有许多具体的条文规定了教徒的生活规范。揭示其意义和内涵,将破解古代的未解之谜。典型者有,“不得烧野田林”(14),“不得妄伐树木”(18),“不得妄摘草花”(19),“不得以毒药投渊池江海中”(36),“不得竭山泽”(53),“不得渔猎伤煞众生”(79),“不得冬天发掘地中蛰藏虫物”(95),“不得妄上树探巢破卵”(97),“不得以秽汙之物投井”(100),“不得塞池井”(101),“不得在平地然火”(109),“不得妄轻入江河中浴”(121)。这些规定不仅体现了道教贵生的思想,也与今天的环境保护相合。又如“不得食大蒜及五辛”(10),“不得以金银器食用”(15),“不得驰骋世俗吊问死丧,宜密哀之”(83),“不得择好室舍好床卧息”(86),“不得积聚财宝以招凶祸”(105),“不得广求宝物”(138),“凡衣物不得过畜三通”(163)。如果说第一类的禁忌反映了道教一切存在均有生命,爱惜生命的原则,第二类的禁忌则表现了道教清静简朴的生活才是道德的生活的价值观念。在第三类禁忌中,我们可以看到道教某些特殊的认识和行为规范,如“不得作草书与人”(11),“不得饮酒食肉”(24),“不得独食”(26),“不得以足踏六畜”(49),“不得裸形露浴”(55),“不得立小便”(66),“不得张目视人”(71),“不得舌吐向天”(72),“不得以书字之物,自投埋于厕前”(112),“不得炼毒药著器中”(125),“不得独行,行与人俱”(136),“不得与女人同行”(161)。前面的内容,总体来看尚易理解,但这一类的许多说法,我们已不能清楚地知道这样做的理由究竟何在,如“不得立小便”。“不得与女人同行”是否包括母亲、妻子、姐妹、女儿,如果真是男子不得与任何异性同行,则太不近人情了,实际生活中恐怕也很难做到。还有一类禁忌,更为离奇出格,“不得多以书相闻”(12),“不得贪恋居家”(106),前者语义含糊,不知是指不许多读书,还是不许多写信传递信息,后者似乎在鼓吹不时离家出走,才是修道者所为。

有关禁忌的条款,涉及到了日常生活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尤以对水火的敬畏详尽。这又与道教注重饮食卫生相关联,如“不得便溺生草上,及人所食水中”(116),“凡食物见膻败,不得食”(174),在这里,看不到天师道天地水三官崇拜的特征。《百八十戒》在某种程度受到了佛教的影响,“不得以手团食,残啮众肴”(131),这是对佛教的批评,而“常当念清俭,法慕清贤,鹿食牛饮”(142),无疑是对佛教的吸收。从禁忌的来源看,主要是对远古时期山川崇拜的继承和发展,万物有灵是其核心,主要通过习俗来维持。但使我们疑惑的是,中国人的戒杀生观念是古己有之,还是受到了佛教的影响,而这种戒杀主张又极不彻底,具有条件性,“不得饮酒食肉”应指不得食任何肉食,但又有“若人为己杀鸟兽鱼等,皆不得食”(172),仿佛不为己杀生吃肉不在此列。敬惜字纸是中国人悠久的传统,传说中有苍颉造字鬼神惊泣的说法,而在道教的戒律中已制度化了。这些琐碎的规定,其意义是使道教的价值观得以具体的呈现于社会大众面前,从而在思想行为上使信众与俗人相区分,可另一方面,却又大大限制了信徒的自由,给日常生活带来了障碍。同时我们也看到,禁忌与法律两者,有时很难严格地区分开来。禁忌是习惯法,而法律是成文法,宗教律法则是这两者的统一体。

将世俗的法律规范吸收到宗教戒律当中,是任何一种社会化宗教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有了它,宗教才有了强制力,应该说,《百八十戒》的条文一定与当时社会奉行的法律是一致的。根据我的理解,对宗教律法应做广义的把握,一部分是道教成员必须遵守的,而非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效力,另外一部分则是与当时法律相同的内容,《百八十戒》恰好反映了这一现象。法律的规定涉及了社会生活中经济、政治的方方面面。如“不得淫他妇人”(2),“不得盗窃人物”(3),“不得杀伤一切物命”(4),“不得以药落去子”(13),“不得贩卖奴婢”(27),“不得破人婚姻事”(28),“不得言人阴私”(32),“不得劝人杀”(40),“不得淫佚他妇,别离夫妻”(80),“不得穿人家壁,窥看人家内妇女”(99),“不得为人保任券契,买卖田宅奴婢之事”(123),“不得为人做辞讼,知人官事”(127),“不得求密谋之书读之”(128)。从中可以发现,道教反对堕胎,不允许教徒作担保人,从中牟取私利,这是在别的经典中很难看到的,增加了我们对道教知识的了解。隐私权在现代法律中是一项重要规定,《百八十戒》明确以宗教律法形式,要求信众尊重别人的隐私,虽然今天不能确切知道《百八十戒》所言阴私为何,但至少可以推测,阴私一定包含生理缺陷这样的内容,这是一项非常具有人性意义的规定,反映了道教思想的某种超前性。谋反是封建时代的重罪之一,所谓十恶不赦,其中之一就是谋反,不允许读密谋书籍,颇有防患于未然的意味。上述颇具代表性的条文,将大大丰富现代人对道教的认识,从而予以新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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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3 08: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内人士必须执行的行为规范,其施行范围,当然大大小于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的法律,但在《百八十戒》中,它的比重却要大于世俗法律。“不得畜猪羊”(8),“不得求知军国事及占吉凶”(16),“不得数见天子官人,妄结姻亲”(20),“不得说人父母本末善恶”(33),“不得自杀”(39),“不得以厌治病”(51),“不得轻慢经教”(56),“不得带刀杖(原注,若军中不从此律)”(62),“不得强乞,扰乱百姓”(74),“不得为世俗人作礼头主”(76),“不得上知星文,卜相天时”(78),“不得以县官中伤人民”(92),“不得向他神鬼礼拜”(113),“不得多畜世俗占事之书及八神图,皆不得习”(114),“不得与兵人为侣”(115),“不得祠祀鬼神,以求侥幸”(118),“不得向弟子评论人家食饮善恶”(133),“不得自衔治病,病家自当来请求,乃可往之”(135),“常当设供养,勿作难易”(141),“常当回向正一,不得俗事”(144),“常当立大意,秉志不得杂犯,负违三尊教命”(145),“常当勤求长生,昼夜勿倦,不得懈慢”(147),“常当勤服气,断谷食,为不死道,不得贪于饮食”(149),“每烧香,当为万姓请愿,令天下太平,不得为己”(152),“若人侵谤汝,汝但当自启白大道,不得忧怖,以损精神”(168),“若能食菜最佳,而不得食向王者”(177),“不得言己能,崇贤重圣,吾当度汝,汝遇真仙”(178),“若行无居家可投,便止宿树木岩石间,讽诵一百八十戒文,吾将卫汝三重,兵贼鬼虎不敢近汝,不得少有怠慢”(179),“若行戒不犯,犯即能悔,改往修来,劝人奉受,念戒不念恶,广度一切,五拜神真,成汝清志,不得退转”(180)。在这些戒律中,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如要求弟子当勤求长生,昼夜不倦,且使用的方法是服气,说明服气在当时的道教宗教实践中地位崇高。而不可轻慢经教等,反映出道教的组织建设已有相当的规范,则道教的前史,须由《百八十戒》向前推,这对探索道教的起源提供了新的参照。在一般的印象中,道教与占卜祈祷鬼神有着不解之缘,但《百八十戒》明确告诉我们,道教中人不得知军国大事及为之占卜吉凶,而且不允许学习天文知识,利用所知的天文知识星占,甚至于社会流行的占卜,都在严禁之列。但道教不是绝对不祭祀鬼神,只是不允许祭祀道教认可的之外的鬼神,这无疑是说,道教与民间的所谓淫祀是对立的存在,道教以正统自居,所以特别强调“常当回向正一,不得俗事”。俗事显然是指道教之外的祭祀,既包括儒家的祭祀,也包括民间的祭祀,应邵的《风俗通义》所载,当就是俗事的内容,但不论如何,祭祖应不在禁绝之列。乞讨不是道教的传统,而是印度宗教的传统,反对强乞食的规定,多少透露出在道教内部,至少在当时有部分教民,以行乞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之一,甚至存在着强乞的现象,因此《百八十戒》才郑重其事地将之书于《百八十戒》,借以约束信众。据此还可分析,凡乞食者当是下层群众,这些人进入道教将乞食也带入道教内部,一定这些信徒数量众多,已不能将之彻底禁绝,最终少数经济上优越的道教上层,不得不与之妥协,以规定不得强乞而告终。而这一条文,又使我们了解到,《百八十戒》时代的社会经济状态令人堪忧。设斋是早期道教集体宗教生活的重要形式,其功能有二,一是增强教众之间的联系,激发宗教归依感,一是清查人口,使出生与死亡人口有数可查。《百八十戒》要求教徒常设供养,不能以难易为借口推托,受供养者不得对弟子评价供养人饮食的好坏。难者当指三元斋等重要宗教节日,因为这一类的活动经济上消费支出过大,时间上历时过久,只有其规定过于繁琐,才会使普通百姓难于承受,不得不敷衍了事。易者当指规模较小的厨会之类,如果年景不好,恐怕这也是百姓的沉重负担。六朝时道教有清约之说,其意是反对儒家传统的血祭,但从《百八十戒》可看出其渊源远在汉末。“不得畜猪羊”的规定从源头上掐断了血祭的可能,因为猪牛羊三牲是血祭必备之物,烧香献花的清约可有效地遏止教门内吃教现象的蔓延。汉代人称天子为县官,《百八十戒》天子县官并见,有趣的是,《百八十戒》不允许教徒与之交往,缔结姻亲,而能与天子缔结姻亲的只能是上层贵族,能够借天子的权威欺凌百姓者,也只能是上层贵族,现在《百八十戒》将与天子交往视为非法,体现了早期道教的平民特色。素食在各大宗教中,因社会生活环境不同,规定各自有别。反对杀生饮酒食肉,已表现于许多条文中,然“若能食菜最佳,而不得食向王者”,似乎存在着两种解释。其一是,不接受王者供养的素食,这就与前面的多条戒律在精神上完全一致,与不允许贪恋饮食的要求相合。其二是,王者当为亡者,为死亡的人做法事荐福,获得主人的报酬,而在此条件下也不能以吃素为洁,接受主人供奉的素食。道教人员从事宗教活动,内容是多方面的,劾制鬼神对道教来说是最普通的项目,令人惊讶的是,《百八十戒》禁止以厌即以咒语弹劾鬼神治病,大大有违常识。而且不允许自告奋勇为人治病,只有有人来请,才能充当医生或巫师的角色,古来医巫不分,关键看病是何病了。故而从《百八十戒》,可推测职业神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如固定的斋会等;为百姓大众祈福消灾,如治病;经典的学习传授,如师徒间的责任义务等。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职业神职人员与普通教民,在当时已划分的十分清楚,上述的多种规定是直接针对他们的。至于不许自杀及推崇《百八十戒》的神异的条文,这是任何一部宗教经典的应有之义,可不再赘述。另外,“不得带刀杖”反证了社会流行以佩刀剑为荣的风尚,“不得与兵人为侣”似乎是指不得与士兵成为同伴,因而有“若军中不从此律”的补充条款。服兵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成年男性的义务,这当是仅指一般百姓不在从军服役时的行为规范。《八神图》出现在《百八十戒》中,使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其问世年代问题。张湛《养生要集》与丹波康赖《医心方》曾引其佚文,这为判定某些道经的出世年代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纪年坐标。

道德理想是宗教的至亲,而道德又是有时代性的。《百八十戒》的第一条竟然是“不得多畜仆妾”,可见当时社会人身依附关系是何等的严重,畜仆妾现象已普遍到不可多畜的程度,需要通过宗教手段予以调节,这并非无关痛痒,具有社会改良的意义。此外还有,如“不得妄言绮语,隔戾嫉妒”(23),“不得多积财物,侮蔑孤贫”(25),“不得持人长短,更相嫌恨”(29),“不得言人恶事,猜疑百端”(31),“不得面誉人,屏处论人恶”(34),“不得轻疏他人之尊长”(38),“不得恶言骂詈(48),“不得评论师长”(54),“不得慢老人”(57),“不得调戏于人”(59),“不得持势凌人”(60),“不得阿党所亲”(61),“不得多作门户,别离居处”(63),“不得起睼恚”(64),“不得骂人作奴婢”(65),“不得与俗人共相群党,更相嘲毁”(84),“不得欺诬老人”(102),“不得作恶厉声,常当喜笑”(126),“不得为人谋合私利”(137),“常当勤避恶处,勿贪禄,苟荣利”(148),“常当勤避凶人,不得弃背朋友”(150),“凡入人家,必先问人家尊亲名讳”(159),“不得与男女冥室中共语”(162),“凡男女不得共坐,食饮交手授受”(164),“若有人骂汝,汝但听服,不得应答”(167),“若人以恶向汝,汝重以善往报之,不得怨尤”(169),“若人为己声誉勿喜,为己毁辱,亦不得睼怒”(171)。道教的道德信念体现了强烈的尊老、诚信、谦和的特点,对教民有很严格的道德要求,撒谎、说荤话、调笑、骂人等等,都断然予以禁绝。《百八十戒》对仗势欺人深恶痛绝,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均是势的具体表现,结果它要求信众“勿贪禄、苟荣利”,对人不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对己之毁誉不介于怀,总是笑意常在。而强调男女授受不亲等,乃社会的共识,说明道教的道德观,既有自己立足于宗教追求的独特理解,又与时代发展密切相关。

综观《百八十戒》的戒律体系,优势与不足皆极为明显。其优势在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许多方面,虽不是生活的全部,但所定条文,一定是当时公认的最重要的要素,它为教徒提供了规范的行为守则。宗教实践与道德修养及日常生活紧密结合在了一起,从而生活规范化、崇高化、神圣化,普通教民藉《百八十戒》,了解是非善恶。这对于促进道教的发展,意义重大。《老君百八十戒》一定经过后人的删改,有一个逐步成文固定的过程。其不足则是缺乏严密的条理,没有体现出应有的前后或轻重的演进次序,仿佛是随意排列而成,这就影响了其科学性。国外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法律,“既不维护传统的宗教价值,也不保护私有财产。它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对社会实施更严格的政治控制”。②这当然是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比照《百八十戒》,确实没有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条文,这绝非有意的疏忽,是因为财产的多寡与修道不具有必然性,国家法律缺少此类规定,只是国家法律性质的问题,应与道教的品格无关。而《百八十戒》其作用也基本在于保障道教整体的纯洁性与统一性,在此意义上说它的任务是政治性的一点也不过分。不过,它的任务绝非仅是政治性,同样也是伦理性的、实践性的。从整体来看,《百八十戒》至今也不失其价值,除极少数条款已不适合社会生活的需要,与当今法律道德要求相冲突,大多数依然适用。使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百八十戒》的多项条款,表现出强烈的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的意识,追求一种简朴高尚的宗教精神生活,强调培养个人毁誉不动于心的道德情操,不仅不过时,而且是需要大力提倡的。《百八十戒》的宗教道德观念,没有汉代儒家将三纲五常法律化的倾向,尊卑贵贱上下的等级结构几乎不存在,这也是值得深思的现象。当然,在《百八十戒》中,既有维护顺从现实的社会一面,“不得多畜奴婢”等等,又有与当时社会王朝疏离的一面,不允许同天子缔结姻亲,保持了自己的独立性与深厚的平民意识。道教两千余年之所以能生生不息,其平民意识当是创造力生命力的不竭源泉。

注:

①《老君说一百八十戒》,《云笈七签》卷三十九。

②D·布迪、C·莫里斯著,朱勇译,《中华帝国的法律》,第7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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