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官方微博22日报道,当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召开,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国歌法草案装上“牙齿”,对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草案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记者 孟亚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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