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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enghuat2

救杨伟光运动-面子书 facebook group和需要大量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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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0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特赦大马公民杨伟光贩毒死罪的呼声继续响起,公正党加埔国会议员玛尼卡恫言,若新加坡一意孤行否决杨伟光的司法权力并吊死他,他将不惜号召更多群众,集体到新加坡驻马来西亚最高专员署前抬棺材抗议!

“如果新加坡政府继续否决杨伟光的司法上诉权,并将他吊死,我们会号召更多群众,抬棺材来这里示威抗议。”
他也向我国政府施压,要求外交部展示强硬立场追究此事,务必要令杨伟光逃过死劫。


無知,丟人現眼
如果印尼人也在我國駐印尼大使館前抬棺材抗議
你們會怎麼想?

這些議員若真的要司法公正,也快點向我國政府施壓
讓那345名印尼死囚也能上國際仲裁庭審理,逃過死劫
http://cforum.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2038576
因為他們當中也有身世悲慘的人
而且那345名印尼死囚也是跨越兩個國際
為何只有楊偉光可以,而這345名印尼死囚卻無人問津?
這些議員背後的意圖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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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0 07: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無知,丟人現眼
如果印尼人也在我國駐印尼大使館前抬棺材抗議
你們會怎麼想?

這些議員若真的要司法 ...
銀月游俠 发表于 26-8-2010 06:21 PM



    你酱厉害。。。来。。。告诉我们。。。议员有什么议程??依不拉欣阿里(他也签了)的议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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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0 08: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小的比利 于 26-8-2010 09:13 PM 编辑

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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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0 08: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看不过眼了。我说啊,这根本就是一蹋糊涂,乱七八糟。

为什么犯了罪还要向其他人要求赦免?
不知道贩毒有错?
有心改过?
镇么知道她有心改过?
最后,加上他是华人?
其他人的话就给他死?华人就有心改过?

说什么马来人种族主义强,我看根本就是华人自己本身的问题。
如果要求赦免真的成功地话,那么我们的社会真的是生病了。以后由谁贩毒,告诉说你不懂贩毒有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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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0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看不过眼了。我说啊,这根本就是一蹋糊涂,乱七八糟。

为什么犯了罪还要向其他人要求赦免?
不知道 ...
小小的比利 发表于 26-8-2010 08:53 PM


回教姐妹组织(SIS)理事玛丽娜马哈迪(Marina Mahathir)也说:“我们轻易对犯错的人下定论,并没有考虑过他们犯错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通过这项运动我们希望人们可以以不同的角度思考,虽然道歉是件困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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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8-2010 10: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酱厉害。。。来。。。告诉我们。。。议员有什么议程??依不拉欣阿里(他也签了)的议程是什么 ...
426红棍 发表于 26-8-2010 07:17 PM


我不是簽名的
你問我幹嘛
那是一個問題,有一個問號 (?), 你沒看到嗎?
我好奇而已,所以就發問, 這樣也被你說"厲害"
佩服啊.
還是你分不清問題和句子? 需要介紹補習老師給你嗎?

回歸主題,你認為抬棺材抗議這合理嗎?
棺材在華人文化裡有多麼不吉利你也不知道嗎?
他這麼做,跟本就是丟自己的面子
也嚴重侮辱了我們華人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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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12: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簽名的
你問我幹嘛
那是一個問題,有一個問號 (?), 你沒看到嗎?
我好奇而已,所以就發問,  ...
銀月游俠 发表于 26-8-2010 10:15 PM



    所以我说咯。。。我的确不明白你在表达些什么。。。一下如果。。。如果。。。再如果。。。犯罪借口。。。犯罪借口。。。结果自己最厉害找借口。。。然后问号。。。问号。。。却不曾看到人家的问号。。。议程。。。议程。。。印尼人本身就不能有议程吗??
印尼死囚至少得予政府(人民选出来的政府)维护尊严。。。你不能双重标准看待事物嘛(我只需问你个问题就够了。。。当年十八岁的杨本身有否吸毒??这就是答案了!!!)。。。至于棺木的文化。。。看来你也不了解(你我改天也得用到啊。。。什么不吉利~ )。。。抬棺抗议虽然煽情了些。。。当为了表达愤怒及维护死者尊严(万一杨真的被误判)。。。我会借回小新福佬影片台词:“敢敢跟它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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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12: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銀月游俠 于 27-8-2010 12:43 AM 编辑
所以我说咯。。。我的确不明白你在表达些什么。。。一下如果。。。如果。。。再如果。。。犯罪借 ...
426红棍 发表于 27-8-2010 12:30 AM



我也只需要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
以后有任何人因为年少无知而犯罪,
是不是都可以赦免? (身世背景也跟杨伟光一样的 )
我只想知道这个答案而已。别逃避回答。

P/S: 杨伟光被误判?
携带毒品然后被判死刑 = 误判?
你的思想还真够奇特
误判的话就不是赦免了,而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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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12: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只需要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
以后有任何人因为年少无知而犯罪,
是不是都可以赦免? (身世背景也 ...
銀月游俠 发表于 27-8-2010 12:41 AM



    我是黑帮。。。未来正培训年龄不足十八少年为帮会杀手。。。绑匪劫匪。。。你的法治能“吹”得到我危害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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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12:4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只需要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
以后有任何人因为年少无知而犯罪,
是不是都可以赦免? (身世背景也 ...
銀月游俠 发表于 27-8-2010 12:41 AM



    他只是制度下的牺牲者。。。你们是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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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12: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黑帮。。。未来正培训年龄不足十八少年为帮会杀手。。。绑匪劫匪。。。你的法治能“吹”得到 ...
426红棍 发表于 27-8-2010 12:45 AM



答非所问
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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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9: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馬來西亞本身每年判多少人死刑,有多少個的情況比小楊更可憐,但結果如果,就是屍體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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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2: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函促新总统宽赦杨伟光
马青:虽犯错但罪不至死


马华公会青年团长魏家祥在我国青年杨伟光申请宽赦期限的最后一天,致函新加坡驻马最高专员署,要求新加坡总统纳丹(Nathan)宽赦杨伟光的死罪。
魏家祥(右图)昨天在其部落格上撰文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青年在年少轻狂之时,往往在做人处事都不尽成熟,也容易受他人影响下,进而踏上不归路。但是,这不代表他们无药可救,他们在事情发生后,不少人都会醒觉,也对自己犯下的错失深感愧疚,而杨伟光就是其一。”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若犯错者有悔改的诚意,我们何不考虑给予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杨伟光是初犯,犯错的年龄也太小,加上他受教育程度低,犯错之时没有考虑后果,因此,我认为对他判处死刑,这刑罚未免过重。”
因此,马青恳求新加坡总统宽赦杨伟光的死罪,但不代表杨伟光就不受应有的法律制裁,因为活罪实在难逃,港剧中常有的对白: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杨伟光仍需面对牢狱的惩处,只是,他们要传达的看法是,杨伟光的情况罪不至死。
他写道,有千千万万的例子,都证明犯错者在牢狱中,愿意对自己的过错反省,不少囚犯或出狱者,更投身社会工作的行列,为无知少年提供一个人生正确方向,不至于让他们踏上自己的旧路,这都是把迷途羔羊,改造成为社会有所贡献的人的成功例子。
马青深信,在经过这次事件后,杨伟光必能自我反省,若获得二次生命的机会下,不但能改过自新,更会尽自己所能,劝诫年轻人勿受影响或因一时之念,而踏上不归路。
沙巴青年杨伟光在三年前因运送47克海洛英到新加坡被捕,而被判死刑。向新国总统寻求宽赦是其最后的管道,但是新加坡律政部长山姆甘在他未申请宽赦前便表示政府不能放过他。杨伟光的律师拉维认为这否定了他申请宽赦的权利。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14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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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伟光事件:我思、我想、我写

身为马青总团长,我在杨伟光宽赦期限的最后一天,致函新加坡驻马专员署,并要求代为传达马青的意愿,即要求新加坡总统纳丹可以宽赦杨伟光的死罪。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青年在年少轻狂之时,往往在做人处事都不尽成熟,也容易受他人影响下,进而踏上不归路。但是,这不代表他们无药可救,他们在事情发生后,不少人都会醒觉,也对自己犯下的错失深感愧疚,而杨伟光就是其一。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若犯错者有悔改的诚意,我们何不考虑给予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杨伟光是初犯,犯错的年龄也太小,加上他受教育程度低,犯错之时没有考虑后果,因此,我认为对他判处死刑,这刑罚未免过重。

杨伟光的情况罪不至死

我们恳求新加坡总统宽赦杨伟光的死罪,但不代表杨伟光就不受应有的法律制裁,因为活罪实在难逃,港剧中常有的对白:死罪可免,活罪难逃,杨伟光仍需面对牢狱的惩处,只是,我们要传达的看法是,杨伟光的情况罪不至死。

有千千万万的例子,都证明犯错者在牢狱中,愿意对自己的过错反省,不少囚犯或出狱者,更投身社会工作的行列,为无知少年提供一个人生正确方向,不至于让他们踏上自己的旧路,这都是把迷途羔羊,改造成为社会有所贡献的人的成功例子。

我们深信,在经过这次事件后,杨伟光必能自我反省,若获得二次生命的机会下,不但能改过自新,更会尽自己所能,劝诫年轻人勿受影响或因一时之念,而踏上不归路。

我真心希望新加坡总统可法外开恩,给杨伟光的生命,有第二次的机会,让杨伟光借助个人的经历,为更多年轻人起著警诫作用,以亲身经历作为教育背景,让更多迷途羔羊得以重回正道,这对杨伟光和整个社会,是更具意义的。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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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8: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传载一些他人高水准的观点(独立新闻在线)。。。相对推动佳礼会员提升素质。。。

发现杨伟光案一些东西
作者/jovis 2010年08月16日 4:26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请到新加坡政府网站搜寻杨伟光的法庭记录(更正数据)
依循 kcchiew 君的指引,我找到了相关的 PDF 文档。

第一,在 CA13of2008_YongVuiKong_RespondentArguments.pdf 里,第11条,发现到杨先生中途搭德士,并要求其朋友驾驶轿车跟随在后。

我在想,这是有人指使他这样做的吗?如果没有,那样的手法未免太熟练了。

第二,在同样的文档,不止一次提到SMS。我很好奇,新加坡警方有没有寻求马来西亚警方的协助,去寻找发SMS的机主呢?

第三,在警方逮捕杨先生之前,警方没有看到袋子里装着什么东西(文档没有记载这些资料);直到第18条,杨先生被逮捕并承认车内包包属他所有。

依我所见,这不是完全的人赃并获,至少他没有拿在手上被捕、或在车里被捕。至于承认,我觉得这个“承认”是自愿,还是屈打成招,还是未可知。

另外,虽然杨先生所携带的毒品总值最高32万8283新元;可是,不见得他就可以得到那样多的回酬。我想,背后的老板只是给他一小部份的钱而已。

其实我们应该厘清一些事实:

一、这是否是杨先生第一次运毒呢?
二、SMS 的机主是谁?现在在哪里?
三、马新两国警方是否有互动?成果如何?
四、新国警方做出逮捕时,有没有使用暴力?有没有屈打成招的可能性?
五、刑罚是否应该包括所有在案中出现的毒品?还是只限于第18条,杨先生承认拥有权的信封里的那一些?

奉劝各位不要替人拿东西过海关,也不要随便替人驾陌生车。


回应kcchiew:你认为杨伟光该死吗?
作者/赖汶德 2010年08月17日 3:52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关于Jovis发现的一些东西
kcchiew找出一些数据,又一再拿这些数据和独立新闻在线的编辑纠缠不清,目的是什么?我到现在还看不太懂。他可以把话说得更明白更直接吗?

我大约的理解是:杨伟光未必是初犯,未必是完全无知的带货员,未必是对毒品一无所知的少年。这些我都能够接受。

问题是:控方提控之前拒绝他法律咨询的管道,显然并不公平。任何罪犯,即使再罪大恶极,都应该获得公正的审讯机会。如果司法程序出现纰漏,结果必然有问题。

如唐南发和饶兆颖所说,法官都愿意给予机会,控方却执意要他死,为何这么不人道呢?

都抓到杨伟光了,为何不去追究背后的大白鲨呢?

杨伟光肯定不是无辜的,但kcchiew你认为他该死吗?把话说清楚,然后我们可以继续辩论。不要不清不楚,含糊模棱,这样我很难和你讨论下去。

我希望大家的焦点不要那么不人性的看“多少钱的毒品”,而是多一些人道考量。不然,人类和机器没有分别,何不用机械人来听审?


鸦片战争时代的消费阶级延续
作者/caffeinbar 2010年08月20日 1:57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我赞成有死刑的刑罚
赞成运毒者死的人,有不少人都人云亦云,用鸦片战争当是“灭国”的祸根,导致军民“疲惫”的原因,所以就无限上纲的支持死刑。

可是真的如此吗?毒品真的那么厉害?中国部落客,推倒柏林墙,写了一篇 :《啼笑皆非的“鸦片战争”》,分析了整个帝国崩溃的起始。

香港电影喜欢在清末武打电影突出“平民吸鸦片”,事实上用当时的生活水准来说,平民农民除了没钱碰鸦片,也知道不去吸食鸦片。真正的鸦片消费者,却是有钱大爷、官员和军兵。

一开头,推倒柏林墙就说:“中国人习惯上把第一次中英战争称为‘鸦片战争’,但实际上这场战事的起因绝对不是什么‘英国为了倾销鸦片’。当时世界范围内吸食鸦片基本都是合法的(例如英美都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开始立法限制毒品),奇怪的是,这些不禁鸦片的国家反倒没什么人吸鸦片,倒是中国这个禁烟的国家对鸦片一往情钟。一方面清朝有很多人是拿着高官厚禄却没什么正事干,平时除了黄赌自然就是毒(这就像某个人均GDP不到三千美圆的穷逼国家却能在奢侈品消费领域独领风骚一样),而其他洋货要么是像钢琴一样玩不来,要么是像刀叉钟表睡衣之类不好玩。另一方面,乾隆禁烟之后,各地官员反倒可以找鸦片商收保护费了,收了黑钱还不用纳税,为了抢这块肥肉,不仅没有执行乾隆的政策,还拼着老命的引进鸦片,导致鸦片在中国越卖越红火。

....直到道光年间,各地农民起义不断,清朝的鸦片军被打得找不着北,发现枪杆子不好使的道光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鸦片身上。其实道光也不想想怎么官兵抽鸦片农民就不抽的,当时的军队腐败不堪,平时也不好好训练,省下来的钱跑去吃喝玩乐”

到了今天,维持毒品生意的最大的消费者,同样不是低收入阶级。那么高风险的生意,必须要有一群像清末时代的“高档”消费群来维持。

而且别忘了,在狮城,毒品可是非常贵的,非中上阶级,不能沾手形成一个稳定的毒品消费群。

可是为何狮城就不向这群高档消费群下手?看完《啼笑皆非的“鸦片战争”》 ,大家再下结论吧!


我再问kkcchiew一句:你认为杨伟光该死吗?
作者/赖汶德 2010年08月19日 6:17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我赞成有死刑的刑罚
“杨伟光该不该死,应该由法律作决定。”

这是典型投机分子的回应。

我想起多年前读圣经故事听到的一段。耶稣传教,影响力日增。犹太人宗教司害怕越来越多民众跟随耶稣,动摇他们的社会地位,所以千方百计要耶稣死。他们把耶稣带到一个叫彼拉多的官面前,要求治耶稣死罪。彼拉多知道耶稣没有罪,无法判死刑。但又担心如果不顺从犹太人宗教司的请求,将来很难办事,结果判耶稣有罪。但为了表示自己与这事件无关,他拿了盆水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担吧!”

彼拉多天真的以为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后世指责他害了无辜的人,但明眼人都知道他避不开自己的责任。

但kkcchiew的态度当然不同。他从一开始就认定杨伟光该死,但却不敢说出来,所以扭扭捏捏,遮遮掩掩,又搞一堆数据又用伊班人打抢被判死刑来争论(后面的例子有操弄误导之嫌),反正就是不敢直接说出来。

法律决定?法律是人定的老兄。政府要定什么样的法律,难道不都是人为考量吗?政府要我们做非土著,我们就做非土著;政府要说内安法令是对付恐怖分子,马共就是恐怖分子。有得讲的吗?

Kkcchiew说要法律决定,那么请问不问情况和背景,一律死刑,这种做法公道吗?假设巫统和回教党说不管家境如何,华人一概不准申请廉价屋,这种法律你也能接受吗?那么kkcchiew很一致咯,一致到像机器人一样。

kkcchiew:“杨伟光该死!”然后理直气壮的解释原因何在?为何kkcchiew要用法律做挡箭牌,避免别人反驳你?很显然kkcchiew内心深处依稀认为他的案件有值得同情之处,是吗?

我承认不是所有的死刑个案都能引起大家共鸣;或许我们也的确忽略了其他弱势群体的需要。但你不能因为人的疏忽,就说今天有人声援杨伟光是错的。也不是所有死囚都值得大家花时间和精力去拯救,因为有的的确罪有应得(例如屡犯不改的杀人犯),有的至死不肯悔改,徒然失去别人的同情。但杨伟光很明显罪不至死,为什么我们不能给他一个重生的机会呢?

最后,我再问kkcchiew一句:你认为杨伟光该死吗?如果该死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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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8: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赖汶德:我的读后感
作者/jovis 2010年08月20日 1:59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我再问kkcchiew一句:你认为杨伟光该死吗?
首先,本人想告诉大家:针对杨先生的案件,本人坚持求判终身监禁,而不是死刑。

看过赖汶德君的文章之后,本人有一些看法。有赞同的,有持相反意见的。请容许我发表以下的读后感。

法律是人定的,这意见一点都没错。我国的法律系统是从英殖民时期延续下来的。就像人一样,我国的法律也是参差不齐的,有恶法、有良法、有过时的、有还算及时的。

定制法律,印象中应该在国会通过方为立法;近年我国倒是很流行内阁说了算。立法者不是神,立法者是人。所以,法律是人定的。

可是,法律也是人要遵守的。不守法的人,理当受罚。问题就在于,刑罚是否和罪刑相等?坦白说,没有哪个法庭可以告诉我们,它判的罚和被告的罪是相等的。

刘邦说杀人者偿命;回教法说偷东西斩手;马来西亚法庭说重婚罚一千就好。这些都是罚和罪相等的法律吗?都不一定。

可是,我们是否可以因此而否决法庭、乃至法律来做判罚决定的角色呢?不能,因为除了法庭、法律,暂时没有更好的地点、标准来衡量公众利益、公义以及公正。

一个被告是否有罪、应该如何判罚,是应该由法庭、法律来做决定的。当然,法庭也不是最完美的审判所,因为我们是人,而人不是完美的。

死刑,公道吗?在之前的一些帖里,本人有探讨过杨先生的案件。本人认为杨先生小时候的背景、家庭状况如何,真的不能当作请求宽赦的理由;反之,我们应该从案情着手,去找出有疑点的情况。

在之前的帖中,本人有发表过一个疑点:“刑罚是否应该包括所有在案中出现的毒品?还是只限于第18条,杨先生承认拥有权的信封里的那一些?”因为根据那份文件,本人认为新加坡警方找不到人赃并获的立足点(最后那个信封除外,因为杨先生承认了)。

至于为什么小时候的背景、家庭状况如何,不能当作请求宽赦的理由,很简单:犯案时,杨先生已经达到法律上的成人岁数,除非有医学证明,否则法庭会相信被告心智正常,因此无知很难当成同情点。这是其一。

第二,贫穷和破碎的家庭不是直接造成贩毒事实的发生,因为在被捕之前,杨先生是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的,比如选择工作。

第三,如果无知、贫穷和破碎的家庭可以作为请求宽赦的理由,那么强奸犯、杀人犯如果也有一模一样的无知、贫穷和破碎的家庭呢?那很值得大家去深思。

声援杨先生有错吗?本人认为没有错。针对杨先生的背景、家庭状况,本人觉得我们应该给予他和他的家人百分百的关注与爱护。

同样的,我们更应该不分种族、肤色地关注其他类似的家庭,因为我们共同拥有一个糟糕的政府,而这个政府照顾不了那些弱势群体,这是事实。

杨先生该死吗?本人觉得没有人是该死的。反之,犯错的人应该付出代价,这是定律。法律是否应该考虑被告的背景或情况,这其实也很看情况的,因为捉不到大毒枭,死刑应该废除?这是综合看了几个不同的帖的想法。本人想问,如果把问吊死刑,改成打针死刑、电椅死刑,大家接受得了吗?

如果接受得了,那么表示您介意的不是“死的刑罚”;而是“怎么死的方式”。

如果您接受不了,那么表示您介意的是“死的刑罚”,而不是“怎么死的方式”。问题来了:在没有死刑的情况下,大毒枭放出来了。您会有何感想?

同样的论点,套在另外一个情况里:因为大多数人考不好,所以应该把考试程度拉低?

还有另外一个情况里,因为大多数人没有上街示威反对,所以应该通过汽油涨价、大道涨价?

本人想说的是,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理由不应该是“因为抓不到大毒枭”。否则,很多真理和歪理都会颠倒。一个刑法是否应该继续存在,很大程度要看是否合乎现今的生活环境与公众利益。

比如:现在没有马共了,我赞成废除《内安法令》,而不是修改它。

另外一点,本人觉得客观评论很重要。看到大家把杨先生的案件牵扯在政治和政党里,真的感到很难过:蒙蔽了双眼,看不清要评论的重点,那是马来西亚的评论界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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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8: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杨伟光背景确实造成同情
作者/jovis 2010年08月23日 6:45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杨伟光的“悲惨”背景部份是宣传得来
我想,如果有媒体可以出示和初审相关的文件或文告的话,大家会更清楚初审的来龙去脉。我现在上不了这个站点,会在回家后尝试。

老实说,我不认为杨先生见过 Reggie 五、六次就可以代表他清楚或不清楚自己在贩毒。这个问题相信只有他们几个人才知道答案。

然而,站在执法者的立场,我相信警方会以“见过五、六次”为理由,来相信杨先生和 Reggie 是有预谋去贩毒的。

杨先生的背景被媒体宣传,进而造成一个值得同情的重点,这点我同意您的看法。

然而,针对这点,我和您的看法不同的地方是:无知、童年与家庭背景,如果不是直接造成贩毒事实的话,是很难被法庭考虑的。也因为如此,我一直希望大家可以从案发经过去着手,找出疑点。

毫无疑问,杨先生是犯错了。犯错后受罚是应该的。只是,我个人认为,基于杨先生还年轻,我还是希望新加坡政府可以考虑施与其终身监禁。


媒体有杨伟光的进一步资料吗?
作者/jovis 2010年08月24日 5:31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宣传请愿也应该了解案情
针对 kcchiew 君的观点,其实本人对媒体对于杨先生的背景熟悉度有多少,也很感兴趣。

是否有相关的媒体有尝试去访问被释放的 Chai Hor Hsiang 呢?或许可以证明此 Chai Hor Hsiang 是否就是彼 Chai Hor Hsiang 了。

另外,对于杨先生的朋友圈子、社交活动,媒体是否有进一步的资料呢?

我不是要求挖别人的隐私。只是想说,kcchiew 君找到的疑点,确实让我(或许还有很多读者都)感到好奇:到底真相是什么?

至于无知、童年遭遇、家庭背景,甚至犯人忏悔,本人也认为不能当作此案的同情因素(我之前的帖也是这样写的,原因请参照之前的帖)。

然而,站在我的观点,我认为杨先生的案件应该从终身监禁入手。除了年轻之外,最大的原因是此案还有一些本人觉得很有商榷余地的疑点。

例如:

(一). 根据 PDF文档,人赃并获的就只有最后的信封。

(二). 根据《海峡时报》的报导,控方大部份的起诉基础是来自 Reggie 的供证。基于 Reggie 本身也涉案,本人觉得其口供有被弹劾的可能性。


继续研究杨伟光案情
作者/jovis 2010年08月24日 11:08 a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宣传杨伟光背景确实造成同情
回家后,去了一个站点

。从那里进去《海峡时报》( Strait Times) 的站点:

读完整篇报导,发觉两个重点:

(一)Dismissing the defence arguments, Deputy Public Prosecutors Peter Koy and Stella Tan argued that some of the packets had their ends opened and Yong would have seen the drugs.

看来,检控方面是找不到确实的证据可以证明杨先生知道自己带什么东西的。

(二) Perhaps most damaging was the evidence of Yong's accomplice Reggie Gwee Chin Hian, 22, who testified that he had received drugs from Yong five to six occasions between May and June last year.

Reggie 的口供说明他和杨先生在庭审时的去年五至六月有多达五至六次的贩毒接触。我想,出入境当局可以审查资料,看看到底 Reggie 有没有说谎。

如果 Reggie 说的属实,那么照常理某一方应该会留下出入境的纪录(无论在马来西亚见面还是在新加坡见面)。

如果找不到相关纪录,我觉得杨先生的律师可以在上诉法庭尝试推翻 Reggie 的供证。

我不知道 《海峡时报》 写的和之前看过的 PDF 文档哪个比较接近事实;然而,可以明显看到的是彼此的出入都蛮大的。

请后援会尝试联络律师,以提出弹劾 Reggie 的供证的要求。


回应kcchiew:说时迟,那时快?
作者/ng9981 2010年08月26日 2:35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从另一个角度切入杨伟光案
kcchiew无须再一一重复杨伟光的罪状,也不必喧闹新加坡的司法是如此严格万分。

杨伟光的案件并非携带毒品那么简单,10万多个签名也并非为了同情而来的,你未免太轻视社会对案件的看法,此案件不仅是牵涉了人道主义、社会与地方不平衡的发展,穷苦人家忽略教育,死刑减低罪案的成效,毒品的危害与社会的良知。如果此案件无声无息在新加坡度过,有谁会去关心地方发展的不平衡、穷苦人家的教育的问题、毒品的祸害、生命的权益,与死刑和罪状的符合性。

杨伟光可以被免死罪,但是活罪依然难逃,他最后可以用余下的人生岁月去唤醒青少年对毒品的祸害,远远胜于终结他的生命。

你签不签名是你阁下的权益,杨伟光和他的家属也有是有权益去上诉,大众有权益对案件的关心和协助。


回应kcchiew:我们终于有了共识
作者/ng9981 2010年08月27日 12:53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杨伟光与马印中毒贩
你把杨伟光和马印中毒贩联想在一起,设想找到一个平衡点,恐怕找到南中国海底也找不到,因为死刑和罪状永远是备受“争议性”的,没有人能在此寻获那个“平衡点”。

当一个案件备受“争议”,难免有“出入”,社会和人道主义就不能就此罢休,如果你所说的马印中毒贩的“死刑”存有有任何“争议”,它的案件肯定会和杨伟光一样处理。

因此,死刑和罪状是不能只用数据和类似案件来作比较,只有来作参考罢了。


回应kcchiew::要贩毒,请趁早
作者/SJE 2010年08月27日 12:51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杨伟光与马印中毒贩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故事。

我来自南马的小康家庭,毕业于一所相当恶名昭彰的学校。初中成绩中下,高中堕落。当时除了谋杀和强奸,几乎所有坏事都做过,如偷窃、打架、嫖妓、抽烟、吃/售卖K药丸、放火(烧学校、仇人家等)、吸毒等。SPM成绩除了普通数学获得C6以及华语P7,全都F9。

为了多玩一二年,我更改SPM成绩 (人生做的最后坏事)进入一所私立学院就读工程系。我来到人生转折点,我遇到一位来自东马女生,然后堕入爱河,恋爱。为了将来,我的人生180的转变,开始勤劳学习。因为底子太差,我花了比普通人多几倍的时间和努力。因为底子太差,我留级二年,学科成绩几乎全C。但是还是完成了整个课程。因为她,我没有停止学习,如今我已经完成硕士学位成功成为注册工程师。因为她,我自爱,如今我和她已经成家立室,有了三个孩子。

回想,尽管高中几乎所有坏事都做过,没有进一步的“恶化”,是因为我还有健全的家庭。重要的是父母亲当时仍然在我耳边“烦扰”着我和控制我的零用钱,所以吸毒不深。我可以走进正途,是因为我遇见贵人(我太太)。也幸运当时干了其他坏事没有被捕。杨伟光就没有我那么幸运了。

以上的故事告诉你,一个人有无限可能。一个人可以在被捕前或被捕后完完全全改变态度和人生观。如果我当时被捕,你认为我也该死吗? (也请别搬出什么血案案件什么数字)

杨伟光和另一个毒贩交易了五、六次,那又怎样! 被捕时的毒品总市值介于20万到32万新币,那又怎样!只要他知错了、自责了、忏悔,愿意承担法律的责任了就好。那也就够了。

你来函中的什么数字,什么过去新闻,我仍然可以接受。但是什么抢劫300新元死刑,什么对马印中毒贩而言,这世界就是这么不公平。什么要贩毒,请趁早。呕呕…… 我……我接受不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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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8: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杨伟光那里得罪了kcchiew?
作者/beimazai 2010年08月27日 12:25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杨伟光与马印中毒贩
kcchiew,你很惹人厌,你仿佛跟杨伟光有什么深仇大恨似的,非要杨伟光死不可,都整整有十万人的签名来请求新加波总统免他一死了,你却还在一边不停的发对杨伟光不利的负面数据文告,是不是杨伟光被处死了你才睡得着觉?

我提议你也不妨去找十万个支持杨伟光被处死的签名,看看有多少人支持你?被人吐口水是我意料中之事。

你要搞清楚,杨伟光贩毒是犯法,他不是大奸大恶的人,民众不是叫新加波政府放了他,只是人道点改判他终身监禁,你以为终身监禁刑罚太轻吗?那你不妨要求进去试试蹲几天看看?

吸毒者就如赌博鬼一样,都没有人强逼他们去吸去赌,是他们自愿的,他们都是一个模样,没钱时大多数都会不择手段去找钱,偷抢拐骗,无恶不作,制造社会问题,有者还搞到妻离子散,倾家荡产。

新加坡政府拥抱着富丽堂皇的金沙赌场在合法的抽吸着愿者上钩的血汗钱,却不愿饶过一个学了佛,往后可能在监狱里导人向善的年轻人性命,哀哉。


回应kcchiew:请善用发表评论的权利
作者/tomasz 2010年08月20日 2:00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人道和死刑
每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思想,有时候双方都会有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并不是三言两语,甚至三天两夜就能够找到一个解决方案。

要知道若要人像我,除非两个我。所以我并不会直接否定或鄙视任何人的意见,就只因为那个人的意见与我不同。我只是一个凡人,我也会出错,更何况并不是全部事情都有对与错之分,所以我会尊敬每个人坚守自己的原则而提出的意见。

但是有一件事我却不能置之不理,那就是如果有歪曲事实的嫌疑。当然我并不是包大人,不能处处替人申冤。但是如果只是需要用少少时间就能够澄清一下真实的情况而不让更多的误解产生,那又何乐不为呢?

还有,之前我并没对杨伟光事件或那两个伊班人的罪行提出我的个人意见。所以我也不清楚你是如何这么快就可以下结论,觉得我是以人道理由反对死刑。这不禁让我对你在整个杨伟光事件上的领悟能力有点质疑。

若是真的要我凑上一脚的话,我觉得人谁无过?一个知错能改,或还可能会对我们这个社会做出一点点贡献的人,总比一个躺在棺材里冰冷的身体来得更有价值。更何况我们不应该只针对着杨伟光本人,而退后一步看看整个事件对其他人的影响。这一点我是乐观的。


我开始怀疑杨伟光不知道刑罚的严重性
作者/jovis 2010年08月17日 3:50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关于Jovis发现的一些东西
读了相关的文档后,我其实开始怀疑杨先生是否如报导所说一样真的不懂刑罚的严重性。

无论如何,怀疑终究是怀疑,我始终不想一个生命就这样完结。

如果可以的话,新加坡政府,请判予终身监禁。


假先知
作者/donynam 2010年08月18日 9:24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废除死刑,因为还有人运毒?
(1)除非我们有一套对的,而且可以准确计算未来的公式 (一个公式只有一个未来;一个公式多个未来则未来的公式的结果是不确定的 ),否则我们无法确定未来。然而,当我们有一套对的公式,我们则可以改变未来,那么这套准确的未来公式就是不确定的。

(2)当未来被认为是不可能改变的,那么各种努力都是多余的。当未来是可以改变的,那么就没有准确的公式 (因为反过来,一个未来多个公式)。

一个公式 ---- 一个未来(确定)
一个公式 ---- 多个未来(未来不确定)
多个公式 ---- 一个未来(公式不确定)
多个公式 ---- 多个未来(未来与公式皆不确定)

针对“杨伟光这次没有被捕,他会不会只运毒一次?他会不会皈依佛法?”,针对这样的一个问题,我们该问谁知道未来?谁知道某人不会皈依佛法 ?

如果死刑是为了减少未来的罪恶,那么我们必须先知道未来。知道了未来,并通过刑罚来改变罪恶的趋向,则暗示我们已经知道了未来可以改变。既然未来可以改变,则对于未来就没有确定公式。没有确定公式我们现在就不可能知道未来。

如标题,我们不能确定未来,所以称为“假”,“先知”则是知晓未来。我们是无法准确知晓未来。

以上对于未来的推论,主要是想告诉各位读者以及陷入极度严刑峻法的治国的人们:在我们身边的确有太多的不确定的事物,然而我们的直觉判断和惯性的判断,将这些不确定性都埋没了,最终使我们陷入不可理喻的地步。

回到刑罚方面,我们是如何衡量那一种罪行,那一种刑罚呢?例如,在一些国家小偷是需要砍手,有些人则会认为这是不合理的。将砍手的不合理用在贩毒方面,这大概可以凸显出我们思维上的盲点。


厘清一些关于杨伟光死刑案的误解
作者/唐南发 2010年08月16日 4:09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请到新加坡政府网站搜寻杨伟光的法庭记录(更正数据)
感谢这位读者找出杨伟光实际罪行的相关资料。

当杨伟光在新加坡的律师拉维和马来西亚的后援会成员开始请愿活动之后,我注意到这项举动引发了以下的误解:

一、杨伟光无罪(或罪行“很轻”),应予以释放;
二、应该废除死刑。

仔细跟进的读者和关心杨伟光案件的朋友当然明白事实并非如此。就我个人而言,以下是我始终坚持的立场:

一、杨伟光所犯下的罪行并不轻,而新加坡当局也绝对有权按律究办,以儆效尤。我质疑的,是其罪是否至死?恳请新加坡总统给予宽赦,也并非表示当局隔天即刻放人,而是改判长期徒刑甚或终身监禁,当事人既不会如一般人所担忧的,恢复自由身后继续干案,而当局亦可在狱中监督其行为改变;

二、我并无意就此案将声援主旨上升到死刑存废的争论;但从欧盟以至亚洲多个国家都废止强制性死刑(mandatory death penalty),运毒也并不构成联合国规定的“最严重罪行“,故不应处以极刑;

三、在声援过程中,我强调杨伟光的家庭和教育背景并非为了以其“不懂犯法的严重性”来要求法庭对他网开一面,而是点出法中有情的原则,希望新加坡当局在判刑之时给予考量,而不是机械化,非人性地一律处以极刑;

四、事实上,杨伟光案件中,听审法官清楚知道当事人实际的罪行为何,却惊讶其对法律后果一无所知,且考虑其当时年幼,而特别召见副检察官Jaswant Singh和被告代表律师拉维,探讨更改控状的可能以避开强制死刑,奈何控方坚持以运毒提控杨伟光;

五、根据英国记者亚伦沙德瑞克(Alan Shadrake)的报道,德国公民茱莉亚波尔不光用毒,且多次贩毒,总价值无法估计,也远远超过当局所能容许的程度,却因为德国政府施压,逃过一劫;而以往的案件中,也不乏副检察官更改控状避开强制死刑的例子(http://theonlinecitizen.com/2010 ... -the-death-penalty/),足见给予人道考量方面,新加坡政府并非不能,乃是不为,存有严重的双重标准,这是我个人无法接受的;

六、最后,以新加坡政府的效率和远见,为何宁可判处这许多运毒者死刑,却不曾考虑利用他们的联系追查背后真正荼毒社会的大毒枭?

此案也促使我重新思考关于罪行、刑罚和公正的问题,容后再述。


不如也判吸毒者死刑?
作者/caffeinbar 2010年08月17日 1:53 pm

我的意见是回应: 厘清一些关于杨伟光死刑案的误解
2000 多年前,韩非在他的著作里头《韩非子·内储说上》,写了个故事 :

“丽水有金矿,当地有禁令,偷采一旦被抓,就五马分尸。抓了很多偷采的,也杀了很多,但是来丽水偷采的人还是源源不断。为什么呢?因为偷采不一定被抓。有很多人被抓了,也有很多漏网的。如果有人说:“我把天下给你,但是要杀了你。”再愚蠢的人也一定会拒绝。因为虽然有了天下,却必死无疑。所以不一定死,即便有五马分尸的酷刑,还是有很多人偷偷采金;知道必死,叫他当皇帝他也不会干。”

解决问题的源头并不在于死刑的刑罚,因为“不一定被捉到”这个大前提,淘金这个暴利的行业只不过是个诱导。

中国每隔一段时间,就枪毙几个贪污的官员,可是中国官员贪污的现象有减少吗?

如果照各位“正义人士”的说法,不如判吸毒者死刑。那么就肯定连毒品市场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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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9: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该豁免他,因为他这个年龄已懂是非黑白了,运毒前他该知道其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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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8-2010 09: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换个角度想,“毕竟”他才18岁,那么如果豁免18岁的他,以后会不会有更多的18或18岁至下的青少年贩毒或运毒呢?
到时,有更多这种案件,社会人士也会说,他们还小啊,知道自己错了,应该给他们一次机会。
所以,真的不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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